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茶树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注重挖掘古茶树资源的文化、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根据古茶树资源所在地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历史文化、村镇建设、研学旅行等,统筹规划利用古茶树特色旅游资源。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