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古茶树资源的品种选育、移(种)植、施肥、修剪、采摘、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技术规范,并定期开展古茶树资源保护的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