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