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补征或者退还关税税款,应当按照本法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