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实行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实行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