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第二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一)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三)暂时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暂时出境货物不复运进境;(四)租赁进口货物留购或者分期缴纳税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