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