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有关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的,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