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有关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的,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