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