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区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扶持力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