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创新。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地方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创新研究,推动形成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创新产品和技术成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