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