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协同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或者新型研发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