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和电子商务,完善与中药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仓储物流、检验检测、期货交易等配套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