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