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发挥中药资源优势,加快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