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三条有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临床治疗、疾病防控、科学研究的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