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临床治疗、疾病防控、科学研究的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