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或者参与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或者改变其功能定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