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全域治水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城乡建设、财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文物、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域治水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