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及全域治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