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及全域治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