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第十八条有效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三)依照土地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四)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