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结果导向与优化过程相结合、机关主体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协同、重在建设、讲求实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