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提升治理效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