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对涉及营商环境、重大民生等重要、紧急的机关效能投诉事项,应当马上就办、限时办结。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收到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投诉,应当督促其履职尽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