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函等渠道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投诉。

法律、法规对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