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五章 效能投诉第三十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函等渠道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投诉。法律、法规对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