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四章 效能督查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