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绩效考评应当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

绩效考评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价、网络评议等方式,收集了解公众意见建议,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