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负责设定下一级政府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指导同级机关根据工作职责,围绕工作目标设定本单位、本系统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

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突出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营商环境、自身建设等内容科学设定,并根据发展定位、基础条件、资源禀赋等方面的特点,分类分区域设置差异化指标体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