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考评、绩效提升为基本框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突出重点、体现差异、注重实绩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