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六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