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行业特点和固体废物减量化要求,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分行业减量措施。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