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以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员的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