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探索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工作措施,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容错机制;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