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对研制和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且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鼓励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