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第十条有效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限制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首台(套)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