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九人,并有一定数量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应当配备适当比例的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