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专门委员会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