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届满时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