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