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构建导向鲜明、结构合理的奖励体系,对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个人依法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