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形成梯次发展、多元协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