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微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研发管理体系、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者重大创新产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共享研发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