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微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研发管理体系、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者重大创新产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共享研发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