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等方式,便利资金周转,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机制,出台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周转资金池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