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股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