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