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收取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罚款和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罚款和收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