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或挪用、截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税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