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闲置土地满二年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