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采取欺骗手段或未按规定批准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